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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000087538832/2022-01540
主題分類
發(fā)布機構
市政府辦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2-07
文號
南府發(fā)〔2017〕1號
有效性

南充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南充市人民政府工作規(guī)則》的通知

時間:2017-02-07 | 來源:市政府辦公室

  

南充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南充市人民政府工作規(guī)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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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府發(fā)〔2017〕1號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南充市人民政府工作規(guī)則》已經六屆市政府第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fā),請遵照執(zhí)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3日

  
?
    南充市人民政府工作規(guī)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參照《國務院工作規(guī)則》《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規(guī)則》,按照市委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則。

  第二條 市政府工作的指導思想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zhàn)略,認真踐行“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zhàn)略布局,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guī),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決策部署,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建設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誠信政府、開放政府、效能政府和廉潔政府。

  第二章 組成人員及職責

  第三條 市政府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和市政府組成部門的局長(主任)組成。

  第四條 市政府實行市長負責制,市長主持和領導市政府工作。副市長協(xié)助市長工作,按分工負責處理分管工作,受市長委托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專項任務,并可代表市政府進行外事活動。

  市政府秘書長在市長的領導下,協(xié)助處理市政府日常工作,領導市政府辦公室工作。

  第五條 副市長對分管領域的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廉政建設、環(huán)境保護、招商引資和信訪維穩(wěn)工作實行“一崗雙責”;對政策性問題,應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向市長提出解決問題的合理建議;涉及其他副市長分管的工作,應主動同有關副市長協(xié)商。

  副秘書長協(xié)助副市長聯系和協(xié)調處理有關方面工作,應認真履行文稿把關、協(xié)調支持、參謀服務及黨風廉政“一崗雙責”,高質高效推動聯系方面工作。

  第六條 市政府領導實行工作缺位互為AB角制度。互為AB角的領導同志,其中一位外出或離崗時,由另一位代為處理分管工作。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市長在市長外出或離崗時,根據市長的委托,處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在本人外出或離崗時,其分管工作由市長親署或市長指定其他副市長代管。互為AB角的領導同志同時外出或離崗期間,由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市長或市長指定的其他副市長代為處理分管工作。副市長外出或離崗時,協(xié)助工作的副秘書長應當堅守崗位。

  第七條 市政府各組成部門實行局長(主任)負責制。局長(主任)領導本部門工作,向市長和分管副市長報告工作。要自覺增強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及市政府組成部門意識,依法履行職責,主動維護政府形象,切實維護政令統(tǒng)一。

  第三章 規(guī)范行政行為

  第八條 規(guī)范行政決策。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決策的基本程序。市政府各部門提請市政府討論決定的重大決策建議,必須以基礎性、戰(zhàn)略性研究或發(fā)展規(guī)劃為依據,經過深入調查研究、充分論證評估和法律分析。

  (一)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財政預算、重大規(guī)劃、重大項目投資、重大經濟社會發(fā)展決策和改革開放政策措施、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事務、規(guī)范性文件、重要合同和協(xié)議、大額資金使用、關系公共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及政府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項,須經市政府全體會議或常務會議集體討論決定。

 ?。ǘ┳鞒鲂姓Q策前,要根據需要通過召開座談會等形式,聽取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民主黨派、社會團體、專家學者、企業(yè)、基層群眾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涉及相關部門和縣(市、區(qū))的,要事先征求意見、充分協(xié)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群眾切身利益的,要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或聽取利害關系群體的意見和建議;對專業(yè)性、技術性較強的規(guī)劃、改革舉措、資源配置等事項,要組織決策咨詢機構或專家評審。

 ?。ㄈ┳鞒鲂姓Q策,應當充分考慮可能出現的財政、法律、公共安全、社會穩(wěn)定、環(huán)境影響等風險,必要時,須組織相關部門、專家進行可行性論證和相應的風險評估。

  (四)凡是以市政府名義作出的行政決策,必須經過市政府法制機構就決策事項是否符合法定權限、擬制過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以及決策內容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等方面進行合法性審查;未提交市政府法制機構審查或未通過合法性審查的,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原則上不得發(fā)文實施或提交市政府審議。

  第九條 堅持依法行政。市政府及部門堅決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堅持厲行法治、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tǒng)一,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履行職責,行使權力,承擔責任。

 ?。ㄒ唬┦姓鶕洕鐣l(fā)展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有關地方性法規(guī)的議案,制定、修改或廢止相應的政府規(guī)章或規(guī)范性文件。

 ?。ǘ┦姓鞑块T、各縣(市、區(qū))政府制定的規(guī)范性文件,必須符合憲法、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涉及兩個及以上部門職權的事項,由相關部門聯合制定規(guī)范性文件,或由市政府制定規(guī)范性文件。

  (三)市政府部門和縣(市、區(qū))政府制定的規(guī)范性文件,要在30日內報市政府備案,由市政府法制機構進行備案審查并向市政府報告。已實施的規(guī)范性文件逾期未報備審查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四)市政府制定的政府規(guī)章草案、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審議的地方性法規(guī)草案,由市政府法制機構組織起草;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的規(guī)范性文件草案,須事先由市政府法制機構審查。

 ?。ㄎ澹┮?guī)范性文件應規(guī)定有效期,市政府法制機構要每年牽頭進行清理。需要修改、廢止的,應當及時修改、廢止;繼續(xù)執(zhí)行的,應當公告目錄。

 ?。﹪栏駡?zhí)行行政執(zhí)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制和過錯責任追究制,規(guī)范行政執(zhí)法行為,嚴格規(guī)范公正文明執(zhí)法。完善行政復議、行政賠償和行政補償制度,健全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

 ?。ㄆ撸┦姓⒎深檰栔贫?,涉及依法行政和行政決策的重大事項,由市政府法制機構組織法律顧問研究并出具意見。

  (八)堅持市政府常務會議學法制度,增強市政府組成人員及市政府部門依法辦事意識,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法深化改革、化解矛盾、維護穩(wěn)定、推動發(fā)展的能力。

  第十條 深化政務公開。把公開透明、開放互動、公眾參與作為政府工作的一項基本制度,健全政府信息發(fā)布制度,完善各類辦事公開制度,大力推進政務公開標準化建設,著力建設開放政府,切實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jiān)督權。

 ?。ㄒ唬┮怨_為常態(tài)、不公開為例外,推進決策、執(zhí)行、管理、服務和結果公開,實現政務陽光透明。建立政府信息公開基本目錄和政務公開負面清單,凡是不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wěn)定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事項,均要及時準確全面公開。

 ?。ǘ﹪栏駡?zhí)行信息公開屬性源頭認定制,把信息公開屬性認定納入公文辦理環(huán)節(jié),在政府信息制作和簽發(fā)環(huán)節(jié)須明確公開選項。凡屬主動公開的信息,要在3個工作日內通過政府網站、政府公報、新聞發(fā)布會、新聞媒體等方式向社會發(fā)布。

  (三)擴大行政決策公開的領域和范圍,強化決策過程公開。市政府討論決定的事項、制定的政策和規(guī)章,市政府及各部門制定的規(guī)范性文件,市政府領導參與的政務活動,除需要保密的外,應及時主動向社會公開。

 ?。ㄋ模┥钊胪七M行政權力依法規(guī)范公開透明運行,公布行政職權行使主體、行使依據、運行程序和監(jiān)督措施,公開行政機關在行使權力過程中履行職責的情況。加強行政審批公開,動態(tài)調整并公布行政審批項目目錄,公布實施條件、審批程序、時限要求及相關申請材料,強化過程監(jiān)控。

 ?。ㄎ澹﹫猿帧罢l起草、誰解讀、誰負責”,把政策解讀與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慮、同步安排。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fā)的文件,起草部門在上報代擬稿時要一并報送解讀方案和解讀材料。市政府及部門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起草部門要在文件發(fā)布后3個工作日內通過撰稿解讀、專家解讀、政策問答、在線訪談、媒體專訪、新聞發(fā)布會等方式進行解讀,并在政府網站和媒體公開發(fā)布相關解讀材料。

 ?。┘訌娬W站、政務微博和微信、移動客戶端等平臺建設和管理,完善政務公開信息化平臺,暢通政群互動渠道,健全信息發(fā)布和便民查詢體系。健全政府新聞發(fā)言人制度,加強政府新聞發(fā)布工作,建立并推行市政府例行新聞發(fā)布制度,及時披露權威信息,主動回應社會關切。

  第十一條 規(guī)范行政審批。建立規(guī)范高效的審批運行機制,提高行政服務效能。

 ?。ㄒ唬┥罨姓徟贫雀母铮喰姓徟椖繑盗?,嚴格事中事后監(jiān)管;對保留的審批項目,要優(yōu)化流程、精簡程序、壓縮時限,公開透明,規(guī)范操作。

 ?。ǘ﹪栏褚?guī)范行政審批自由裁量權,細化裁量標準,限制自由裁量空間,增強透明度,不得隨意擴大或縮小審批權限。

 ?。ㄈ┘訌娬辗罩行臉藴驶ㄔO,深入推進“兩集中、兩到位”,推行并聯審批、聯合辦理、網上辦理和集中辦理。建立重大項目無障礙“綠色審批”通道。

  (四)大力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拓展電子政務大廳,健全網上政務服務體系,逐步擴大政務服務上網運行的領域,增強在線政務服務能力。

  第四章 規(guī)范政務會議

  第十二條 市政府實行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專題會議等會議制度。

  第十三條 市政府全體會議。由市長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臨時召開。

 ?。ㄒ唬h的主要任務是:

  1.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的重要決定事項和重要會議精神;

  2.決定和部署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總結部署市政府重大改革措施或其他重要工作;

  3.通報全市經濟社會發(fā)展情況、重要工作和重大事件情況及其他重要情況,分析經濟社會發(fā)展形勢;

  4.討論通過需要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的《政府工作報告》及其他重要報告;

  5.討論需由市政府全體會議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ǘh由市政府組成人員組成,邀請南充軍分區(qū)主要負責人參加;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政府辦公室班子成員,以及市政府非組成部門和單位(包括中省駐市機構)、各縣(市、區(qū))政府主要負責人列席。

  根據需要,邀請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xié)、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領導和市委有關部委以及武警南充支隊、群眾團體、民主黨派、工商聯和市人大代表、市政協(xié)委員、無黨派人士代表、市民代表及新聞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

 ?。ㄈ┨嵴埵姓w會議討論的議題,由市長提出。

  第十四條 市政府常務會議。由市長或受委托的副市長召集和主持;原則上每兩周召開一次,遇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

 ?。ㄒ唬h的主要任務是:

  1.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的重大決定、重要指示和會議精神,研究貫徹措施;

  2.討論上報省政府的重要請示,以及報請市委審定的重要事項;

  3.討論通過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審議的議案或草案;

  4.討論決定市政府工作的重要事項和以市政府名義發(fā)布的決定、命令、政府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

  5.研究分析一個時期的全市經濟社會發(fā)展形勢、任務和政策措施;

  6.討論通過人事任免、表彰獎勵、行政處分等事項;

  7.討論決定規(guī)定額度的新增項目和資金;

  8.討論決定副市長提出并經市長同意提請常務會議審議的事項;

  9.通報和討論其他重要事項。

 ?。ǘh由市長、副市長、市政府秘書長組成,邀請南充軍分區(qū)主要負責人和與議題有關的市委分管領導參加,出席人數須達到組成人員半數以上。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政府辦公室班子成員,市監(jiān)察局、市審計局、市政府法制機構、市目標督查部門、市政府新聞辦主要負責人列席會議;與議題有關的市級部門和縣(市、區(qū))主要負責人分段列席會議;根據議題內容,邀請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xié)有關領導及有關機構負責人和市人大代表、市政協(xié)委員、市民代表列席會議。

 ?。ㄈ┨嵴埵姓諘h討論的議題,由市長提出,或副市長、秘書長書面簽示提出后報市長審批確定。

  (四)需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的議題,主辦部門須事先與有關部門和縣(市、區(qū))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并報分管副市長同意;必要時,分管副市長或秘書長應當牽頭進行專題研究,形成明確結論后再提請會議審議;未經研究并形成一致意見的事項,一般不得提交會議審議,確因事屬重大且緊急需上會的,承辦單位要反映分歧所在,并經分管副市長或秘書長提出充分理由,報市長同意。

  (五)議題已事先征求意見的,參會人員原則上不得在會上提出與本單位書面意見不同的看法;如因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確有必要提出不同意見的,應充分說明理由并征得會議主持人同意。

 ?。┳h題在征求相關單位意見時,相關單位須及時認真組織討論研究,形成明確的書面意見,并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后反饋。若因工作疏忽或審查遺漏造成嚴重后果的,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追責。

 ?。ㄆ撸┰谟懻撟h題時,先由議題承辦部門匯報,分管副市長發(fā)表明確意見,其他列席人員充分發(fā)表建議意見,市政府常務會議組成人員逐一發(fā)表明確意見,由市長或市長委托的會議主持人根據討論情況作出審議決定。

  第十五條 市政府專題會議根據需要召開,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召集和主持,主要任務是研究和協(xié)調處理市政府工作中的專項問題。對研究的事項,會上要有明確處理意見和措施;會后形成紀要,真實反映會議情況。在召開專題會議前,如有必要,副市長可以先委托有關副秘書長召開協(xié)調會議。

  第十六條 精簡會議數量,控制會議規(guī)模,壓縮會議時間,提高會議實效。全市性會議盡量采用電視電話會議形式召開。可由各部門召開的工作會議,一律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的名義召開,不邀請各縣(市、區(qū))政府負責人出席,確需邀請的須按程序報市政府批準。各部門召開全市性會議原則上每年不超過1次。

  第十七條 嚴格會議請假制度。對市政府召開的會議,市政府領導及市政府部門和各縣(市、區(qū))政府負責人應當按通知要求出席。市政府部門和縣(市、區(qū))政府負責人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須提前書面報告市政府辦公室,由市政府辦公室及時報主持會議的市政府領導審批,未經同意不得由他人代會。市政府辦公室要對每次會議的請假情況作出如實記錄,會同市目標督查部門將全年參會情況反映在各單位年度目標考核結果中;發(fā)現無故缺會、不假曠會的,應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追責。

  第十八條 市政府政務會議內容宜公開的,邀請新聞媒體參會并及時報道。新聞報道稿須經市政府新聞辦主任審核,涉及重大問題或敏感問題的,報會議主持人或市長審定。

  第五章 規(guī)范公文審批

  第十九條 各地、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公文,須符合《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的規(guī)定。除緊急重大事項、突發(fā)事件和必須直接報送的絕密事項外,一律送市政府辦公室機要室統(tǒng)一辦理,不得越級報送、多頭報送或直接報送市政府領導同志個人。

  市政府部門報送市政府的請示性公文,涉及其他部門職權的,須主動與相關部門協(xié)商,由主辦部門與所涉部門主要負責人會簽或聯合報市政府;部門間如有分歧意見,主辦部門應牽頭協(xié)調,達成一致;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應列出各方理據,提出辦理建議。

  第二十條 各地各部門報送市政府審批的公文,由市政府辦公室按照市政府領導分工呈批,并根據需要由市政府領導轉請其他市政府領導核批,重要事項報市長審批。如屬有關部門職責范圍內且能明確答復的問題,由市政府辦公室直接轉交有關部門辦理,承辦部門應限時向市政府辦公室反饋辦理結果;否則,按規(guī)定扣減單位年度目標考核分值并在全市通報。

  第二十一條 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fā)的文件,起草單位須提供由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的代擬稿及起草說明,由市政府辦公室按程序審核送簽。

  代擬稿涉及多個部門的,在送市政府辦公室前須由有關部門會簽;涉及財政資金、人員機構編制、議事協(xié)調機構設立、任務分解、目標考核或督查等事項的,須事先分別征求市財政局、市委編辦、市目標督查等部門的意見。規(guī)范性文件和重要合同、協(xié)議、授權(委托)類文件須經市政府法制機構合法性審查后再呈報。

  第二十二條 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文件簽發(fā)權限。

 ?。ㄒ唬┮允姓x制發(fā)或上報的公文及簽訂的合同、協(xié)議、授權(委托)類文件,以及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fā)市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審定的事項和市政府部署安排綜合性、全局性或重要專項工作的文件,由市長簽發(fā)(署)。

 ?。ǘ┮允姓x制發(fā)的會議紀要,由主持會議的市政府領導簽發(fā),涉及重要事項的,須報市長審定;副市長受市長委托召開的專題會議紀要由市長簽發(fā);市政府領導講話通報、情況通報由市政府相關領導審簽,重要事項通報由市長簽發(fā)。

 ?。ㄈ┮允姓k公室名義制發(fā)的涉及單項工作的一般性文件,由分管副市長簽發(fā)。

 ?。ㄋ模┮允姓k公室名義印發(fā)的市政府事務類文件,可由秘書長簽發(fā)。其中,會議通知應報主持會議的市政府領導審定。

  (五)屬市政府辦公室職責范圍內的文件,由秘書長或辦公室主任簽發(fā)。

  第二十三條 市政府領導審批、簽發(fā)公文,應當簽署明確意見、姓名和完整日期。市政府領導對發(fā)文和請示性公文“圈閱”表示同意,對報告性公文“圈閱”表示已閱知。

  第二十四條 市政府及各部門要進一步精簡公文。法律法規(guī)已有明確規(guī)定的,現行文件規(guī)定仍適用、無新規(guī)定的,對上級文件沒有新的貫徹要求的,沒有實質內容的,可發(fā)可不發(fā)的文件,一律不發(fā)。已公開發(fā)布的上級文件,不再翻印、轉發(fā)。充分運用政務信息化系統(tǒng),減少紙質公文數量。

  堅持對應發(fā)文原則,貫徹落實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文件,由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發(fā)文;部門職責范圍內及貫徹上級部門工作部署的,由部門自行發(fā)文或聯合發(fā)文。

  第二十五條 市政府及各部門公文辦理實行限時辦結和跟蹤督辦制度,嚴格按規(guī)范程序辦理。提高公文處理時效,建立公文按緊急程度分類制度,緊急公文要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必要時可打破常規(guī)、減少中間環(huán)節(jié),確保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

  第六章 規(guī)范政務活動

  第二十六條 市政府領導參加的各種政務活動由市政府辦公室統(tǒng)籌安排,市政府部門和縣(市、區(qū))需邀請市政府領導出席的政務活動,應提前報市政府,經市政府辦公室審核后報市政府有關領導審定。

  第二十七條 市政府領導及各部門負責同志要帶頭執(zhí)行調查研究制度,深入基層開展多種形式調研。下基層要目的明確,輕車簡從,簡化接待,不要地方負責人迎送。

  第二十八條 除市委、市政府的統(tǒng)一安排外,市政府領導個人不公開出版著作(含攝影、書畫作品),不為出版物作序,不為各地各部門會議活動等發(fā)賀信、賀電,不題詞、題字;因特殊情況需要發(fā)賀信、賀電、題詞、題字的,一般不公開發(fā)表。市政府領導同志出席活動、考察調研的新聞報道和外事活動,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二十九條 除市委、市政府批準的活動外,市政府領導一律不出席各類剪彩、禮儀、慶典、奠基、頒獎、揭幕、首發(fā)首映活動及慶祝會、紀念會、表揚會、博覽會、研討會和各類論壇,原則上不出席各地各部門舉辦的節(jié)慶活動。

  第三十條 規(guī)范出訪活動,不安排無實質內容的出訪,不以任何名義進行一般性考察和照顧性出訪。嚴格按照批準的內容、路線、日程執(zhí)行出國(境)任務。對外經濟貿易、投資與項目洽談等重要活動及人數較多、天數較長的,要專項報告、從嚴審批。市政府領導出訪不接受國(境)外企業(yè)資助出訪費用,不由國內企業(yè)或下屬單位分攤、提供出訪費用,嚴格按照規(guī)定乘坐交通工具。外方所贈禮品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七章 提升行政效能

  第三十一條 市政府及部門和縣(市、區(qū))政府對上級黨委、政府的決定及領導批示和交辦事項,必須堅決貫徹落實、限時高效完成,及時書面報告執(zhí)行情況,切實做到交必辦、辦必果、果必報。對市政府作出的決定,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qū))政府不得拒絕或拖延執(zhí)行。

  第三十二條 建立重點工作調度制度。市長根據需要隨時對全局性重點工作及全市重點項目進行調度。分管副市長要及時對職責范圍內的重點工作和項目進行調度,準確掌握工作推動情況,深入一線協(xié)調解決問題,促進重點事項有力推進。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qū))政府要相應建立健全工作調度推進機制。

  第三十三條 建立每月重點工作安排制度。市政府每月對重點工作進行安排,形成工作清單,明確責任人和完成時限。對每月重點工作安排事項的完成情況,由市目標督查部門逐月進行通報;未完成任務的,由負責的副市長作出情況說明,列出整改措施和時限,并督促指導責任單位及時整改落實到位。

  第三十四條 完善工作督查制度。市政府領導對分管部門的工作進行認真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督促檢查力度,確保決策落實。市政府辦公室和市目標督查部門要適時梳理市政府各階段重點工作及市委、市政府領導重點關注的事項,加強督促檢查,及時反饋意見或建議,確保政令暢通。有關督查結果應當與年度目標考核結果相掛勾。

  對《政府工作報告》、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文件中部署安排事項,以及市政府會議決定事項、領導批示和交辦事項、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xié)提案,要逐條梳理,編制任務清單,逐級分解任務,逐一落實責任,明確目標進度和辦結時限,動態(tài)跟蹤督辦,對落實情況要每月向市政府報告并在全市通報。

  第三十五條 建立工作限時辦結制度。辦理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交辦的文件,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回復;有明確限定時間的,要在限定時間內回復。市政府或部門之間征求意見、會簽文件,有關部門必須在2個工作日內或限定的時限內書面答復或反饋,表明“同意”或“不同意”;提出不同意見的,應充分說明理由和依據,并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反饋意見或對反饋的不同意見未認真說明原因和依據的,視為同意。

  對請求事項,屬于一個部門能夠辦理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需要幾個部門協(xié)調辦理的,主辦部門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將處理情況告知來文單位,30日內辦結。

  第三十六條 市政府組成人員及市政府各部門要勇于擔責、加強協(xié)作,高效抓好工作落實,不得推諉塞責、上交矛盾。屬于部門職責范圍內或部門之間能夠聯合辦理的事項,由主辦部門協(xié)調,協(xié)辦部門應積極配合,不得提交市政府;秘書長、副秘書長能夠協(xié)調辦理的事情,不得推卸給分管副市長;副市長應當依職權辦理的事情,不得提交市長。

  涉及多個部門職責范圍的復雜問題,由市政府指定牽頭部門負責,相關部門必須積極配合。牽頭部門主要負責人主持召開協(xié)調會議,協(xié)辦部門負責人必須出席。部門之間協(xié)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事項,牽頭部門必須明確、具體地列明各方面的理由和根據,報市政府協(xié)調和裁決。

  第三十七條 加強行政效能監(jiān)察,嚴格行政效能考評和問責。對工作任務執(zhí)行好、處置反饋情況及時的,要進行表揚,并相應增加單位年度目標考核分;對無正當理由推諉塞責、上交矛盾及執(zhí)行不力、久拖不辦或不按時辦結的,對政務服務首問負責制、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的,對需要答復、反饋意見的事項不及時答復、反饋的,以及對反饋、答復的事項應提而未提意見和建議的,要通報批評,并扣減單位年度目標考核分值;貽誤時機、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第八章 強化工作紀律

  第三十八條 堅決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工作部署,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執(zhí)行省委、省政府“十項規(guī)定”和市委、市政府“九項規(guī)定”,嚴格遵守紀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ㄒ唬﹫猿謴膰乐握?。對職權范圍內的事項,必須按程序和時限積極負責地辦理;不符合規(guī)定的事項,必須堅持原則不得辦理。對因推諉、拖延等官僚作風及失職、瀆職造成影響和損失的,要嚴肅追究責任;對越權辦事、以權謀私等違規(guī)、違紀、違法行為,要嚴肅查處。

  (二)厲行勤儉節(jié)約。嚴格執(zhí)行廉潔紀律和財經紀律,規(guī)范公務接待,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禮和宴請,不得接受下級政府和部門的送禮和宴請,嚴格公務用車使用管理規(guī)定。嚴格控制差旅費、會議費、接待費等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成本,建設節(jié)約型機關。

  (三)嚴格執(zhí)行廉潔自律準則,嚴格要求親屬以及身邊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本人或特定關系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嚴格執(zhí)行有關工作和生活待遇規(guī)定。

  第三十九條 市政府組成人員必須堅決執(zhí)行市政府的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可在市政府內部提出,在沒有重新做出決定前,不得有任何與市政府決定相違背的言論和行為;代表市政府發(fā)表講話或文章,個人發(fā)表涉及未經市政府研究決定的重大問題及事項的講話或文章,須事先經市政府同意。

  第四十條 嚴格執(zhí)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各縣(市、區(qū))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重要工作、重要情況和重大事件,對緊急突發(fā)事件要即發(fā)即報,妥善處置;對業(yè)務范圍內需呈報的重大問題,要按規(guī)定程序及時向市政府請示報告。向市政府請示報告的事項,必須及時、真實、客觀公正,不得我行我素、擅作主張,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

  市政府部門發(fā)布涉及全市性重要工作部署、經濟社會發(fā)展重要問題、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的信息,要經過嚴格審定,重大情況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第四十一條 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和外事紀律,嚴禁泄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yè)秘密,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

  第四十二條 嚴格執(zhí)行請銷假制度。副市長、秘書長外出或請(休)假,要事先報告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外出活動安排情況應及時告知市政府辦公室,由市政府辦公室通報市政府其他領導同志。市政府部門和各縣(市、區(qū))政府主要負責人離開本市或離崗學習、請(休)假,須提前向市政府書面請假,由市政府辦公室及時按程序報批,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離崗。

  第四十三條 市政府組成人員要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各項規(guī)定,切實抓好職責范圍內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市長每半年對班子成員進行一次廉政談話或講廉政專題黨課,副市長每半年對分管(聯系)部門班子進行一次廉政談話。

  第九章 主動接受監(jiān)督

  第四十四條 市政府要自覺接受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法律監(jiān)督和工作監(jiān)督,認真負責地報告工作,接受詢問和質詢,依法備案政府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自覺接受市政協(xié)的民主監(jiān)督,主動通報工作情況,虛心聽取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五條 市政府各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接受司法機關實施的監(jiān)督,自覺接受監(jiān)察、審計等部門的監(jiān)督。強化行政復議監(jiān)督,及時糾正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對監(jiān)督中發(fā)現的問題,認真及時查處和整改并向市政府報告。

  第四十六條 加強行政系統(tǒng)內部監(jiān)督,健全政府層級監(jiān)督制度,主動征詢和認真聽取下級政府及部門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七條 主動接受新聞輿論和群眾的監(jiān)督。對新聞媒體特別關注、群眾熱議的問題,要高度重視,積極回應,調查核實,正確發(fā)布信息。

  第四十八條 重視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工作,進一步完善信訪制度,確保信訪渠道暢通。市政府領導及各部門負責人要親自閱批重要的群眾來信,接待群眾來訪,深入基層下訪回訪,處理重大信訪疑難問題,努力為群眾排憂解難、解決實際問題。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市政府各直屬機構、辦事機構、直屬事業(yè)單位及實行雙重管理的中省駐市機構和單位適用本規(guī)則。

  第五十條 本規(guī)則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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